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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20/11/3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大连艺术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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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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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办学条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 万平方米
(约合954.6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 平方米;生均宿
舍9.1 平方米;生师比15;专任教师642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
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75.2 万元,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896.7 元;图书109 万册纸质图书,生
均图书86 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
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
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
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
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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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年龄在25 周岁以下(1996 年9 月1 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 以上(平面模特
165cm 以上),男185cm 以上(平面模特182cm 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科类1
(非高考
综合改革
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201 音乐表演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 130202 音乐学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3 130209T 流行音乐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4 130204 舞蹈表演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5 130206 舞蹈编导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6 130301 表演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7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4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具体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9 130310 动画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0 130401 美术学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1 130402 绘画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2 130403 雕塑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3 130406T 中国画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4 130501 艺术设计学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5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6 130503 环境设计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7 130504 产品设计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8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19 130405T 书法学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0 130507 工艺美术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1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2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3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24 130409T 文物保护与修复


艺术文、
艺术理
艺术学29700
5
2、专科艺术类专业设置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序号
艺术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学制
科类1
(非高
考综合
改革省
份)
学费
(元/年•生)
1 650219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2 650219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3 650219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 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4 650219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 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5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6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7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8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9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0 650113 雕刻艺术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1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2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3 650125 美术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4 650202 戏剧影视表演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5 660202 播音与主持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6 650207 舞蹈表演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17 660209 影视动画三年
艺术文、
艺术理
27000
6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
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
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艺术类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29700 元/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
27000 元/年•生。住宿费3000 元/年-8900 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 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
(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
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
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每年)、省政府奖学金
(8000 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每年)、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 元每年、二等2500 元每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
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
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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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 日。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
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
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
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
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
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
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
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
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
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
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
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
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
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
年9 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 日。
八、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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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
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
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
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
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
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
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
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
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
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
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
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 相同,则
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
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
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 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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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
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
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
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
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
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
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
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
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
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
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
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
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
择优录取。
(三)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专业以及考试方式。我校将根据
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应调整现场考试或者网络录制视频考试方
式,并通过校园网(网址http://www.dac.edu.cn/以及微信公众
平台)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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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
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
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
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
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
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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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
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 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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