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湖南商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和《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条款,对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解释如下:
我校2019年有130502视觉传达设计、130503环境设计和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组织外省校考,音乐表演专业只在湖南省内招生,不组织校考。考生的专业成绩通用,参加一次校考,三个专业都会有成绩,考生在高考后填报志愿时确定具体专业。
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非湖南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结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在全面考核德、智、体的原则下,按以下具体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我校以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 + 校考成绩×70%;
2、专业校考科目为素描、色彩,均为3小时8K纸默画,专业校考成绩 = 素描成绩+色彩成绩,素描、色彩的满分均为100分;
3、文化成绩不作单科分数限制,为考生当年高考的文化课总分(含数学成绩);
4、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5、非英语语种考生可以报考我校,但我校仅安排英语教学,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责任自负,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