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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 [2018-12-2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查看

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创新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促使特殊优秀的音乐表演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双一流和高水
平大学建设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珠峰人才计划的培养目标和任务
“珠峰人才计划”主要为选拔一批专业精尖、品德高尚,
具有巨大的向更高水平发展潜力,具备创新精神的高精尖音
乐人才,通过学校提供的优良发展平台和精心培养,能够在
国内外顶尖赛事中获得相当于第一、二名的成绩,为国、为
校争光。
“珠峰人才计划”的目标: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使学生
具备成为拔尖创新型音乐人才及问鼎专业领域国内外顶尖
赛事奖项的能力。
二、选拔对象、程序和方式
(一)选拔对象
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现代器乐与打
击乐系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校生;指挥系、声乐歌剧系本
科一年级至四年级在校生;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音乐表演专业
初二年级至高二年级在校生。
(二)选拔方式
选拔对象内的相关表演专业学生获国内外顶尖赛事奖
项者,可申报本计划。申报者填写《“珠峰人才计划”申报
表》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院、系领导及权威专家
成立“珠峰人才计划”评审组,对申请者所获奖项进行认定,
认定通过者则直接进入“珠峰人才计划”。
进入“珠峰人才计划”者,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同时
向学生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入选证书》,
向学生专业指导教师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
入选导师证书》。
三、培养方案
(一)激励政策与保障
1、本计划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并支持聘请国
内外专家对入选计划者作重点培养;
2、鼓励学生导师成立教学指导团队共同培养;
3、进入本计划者,即自当年起免除其本科期间学费;
4、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比赛、大师班、巡演及短期国内
外学习,学校给予入选学生最大力度专项培养经费支持。该
经费仅限用于入选者本人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交通、住宿、演
出场地、宣传出版、劳务费用以及导师、伴奏、合奏者的交
通住宿费;
5、除每生每年所获得的专项培养经费资助外,另设立
“珠峰人才计划”奖学金,对于学生在“珠峰人才计划”培
养期间获得重大赛事奖项者将予以额外奖励。奖学金共分为
三档:A 档/20 万元、B 档/15 万元、C 档/10 万元;
6、进入本计划者,享有优先使用琴房且不限琴点的政
策,对于参赛前有排演需求者,可提供排练场地、乐队等相
关支持;
7、进入本计划且每年年度考核均合格者,即获研究生
推免资格。
(二)年度培养计划制定
本计划实行导师完全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的专业教学
与德育教育。进入“珠峰人才计划”者,其指导教师需与学
生共同制定次学年的个人专业培养计划(包括专场音乐会、
参赛及专业深造等安排)。并于入选后的 1 个月内将年度培
养计划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将协同各位
入选者的指导教师共同讨论入选者的年度培养计划,并监督
该计划的实施。
(三)学籍与学分管理
1、每学期开学时,入选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
2、进入“珠峰人才计划”的学生,可申请校外联合培
养。在联合培养期间,可保留其注册学籍,保留期最长不得
超过其所修专业学制及两年可延长的修业年限;
3、在校修读者,可依据年度培养计划的安排自由修读;
4、校外修读者(联合培养),每学年需开具一次国外就
读院校正式学年课程成绩单,并送至我院教务处。经教务处
认定,相关课程学分按相应系数转换并累计到本人的学分总
量中;
5、在校修读者,取消常规艺术实践。演奏(唱)入选
者每年需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不少于 3 场(其中一场必须在
校内举办),每场曲目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且每场曲目不得
重复。指挥专业入选者每年需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不少于 2
场(需与专业乐团合作),每场曲目时间不少于 60 分钟,且
每年曲目不得重复。同时,鼓励学生在国内外专业性场地举
行音乐会。
(四)年度考核
1、“珠峰人才计划”的学生,以进入该计划的时间为
起始时间,以年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交与 “年度培养计划”
所匹配的:(1)自选一场个人专场音乐会录像及节目单;
(2)《 “珠峰人才计划”年度考核表》以及该年度参赛成
果及专业深造证明等相关资料;
2、教务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组
观看、考核入选者所提交的 DVD 与相关材料;
3、考核标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计分方式详见《上
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计分细则》;
4、凡年度考核未合格者,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并
提交其他两场音乐会录像。教务处将重新组织评审专家对其
提交的个人音乐会录像进行二次考核、打分,评分方式同年
度考核音乐会。若仍为不合格,取消其“珠峰人才计划”资
格,转入“登峰人才计划”。
(五)结项审核
1、每年 3 月份由教务处通知本科毕业班“珠峰人才计
划”学生做好结项准备;
2、所有“珠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含指挥)须在毕业
年度 5 月 15 日前在上海专业音乐会场地(上海交响乐团音
乐厅/东方艺术中心/上海音乐厅/贺绿汀音乐厅/上海大剧
院等)举行毕业(结项)个人专场音乐会,自行安排拍摄 DVD,
并于 5 月 20 日前提交结项音乐会 DVD、不少于 1 张正式出版
或达到正式制作规格的个人演奏(唱)、指挥的 CD 或 DVD、
《“珠峰人才计划”结项考核表》以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至教务处进行结项审核。
3、结项审核合格且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颁发《上海
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结项证书》,对获此证书学生的
导师,学校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珠峰人才计划”荣誉导师
证书》;结项审核合格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可直接进入
“上海音乐学院人才储备工作室”;结项审核不合格或未达
到本科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者,取消 “珠峰人才计划”资
格,且不颁发“珠峰人才计划”结业证书,不享受计划内的
任何政策倾斜。
四、淘汰机制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珠峰人才计划”资格:
(1)未按照培养协议举办音乐会或音乐会不符合要求者;
(2)逾期不报年度培养计划或未履行其制定的年度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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