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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流行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大纲

来源: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2015-2-14 17:53:33

附件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音乐表演(流行音乐)
专业校考大纲
一、校考性质和目的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校考是高中(中专)毕业生报考我院该专业必须参加的专业考试(不需认可全省专业统考成绩)。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校考合格成绩,在文化分达到2015年广东省划定的3A录取文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低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能够用麦克风较好演绎的嗓音条件和流行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流行音乐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校考总分满分100分。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考试项目包括:
1. 主考项:通俗演唱或器乐演奏
2. 副考项:通俗演唱或器乐演奏
说明:①器乐演奏考试指定乐器为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任选其一,不接受其它乐器。
②当主考项是通俗演唱时,副考项应是器乐演奏。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演奏时,副考项应是通俗演唱。
④通俗演唱考试请准备2首流行歌曲,自带伴奏带。该项考试只接受通俗唱法,美声民族等唱法一律视为零分处理。
⑤分值计算方法,主考项(90%)、副考项(10%)。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考项、副考项的考试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校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90%+副考项×10%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校考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通俗演唱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 考试目的
通俗演唱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对通俗唱法的把握能力、声音潜质、发声方法、歌曲演唱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
考生准备两首流行歌曲,自带伴奏带,内容包括:中外流行歌曲,指定通俗演唱,不接受民族美声等唱法。
三、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考生可背谱演唱。
说明:
1、一律采用音响设备伴奏,考生必须使用麦克风演唱。详细设备:DVD一台,功放机一台,音箱两个,话筒两只。
2、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四、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歌曲演唱综合素质(50%)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单项满分50分。优秀40-50分,一般26-39分,较差0-25分。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20%)
能用通俗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单项满分20分。优秀16-20分,一般11-15分,较差0-10分。
3、声音潜质(20%)
声音特色可以通过麦克风较好演绎,声音条件、演唱技巧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单项满分20分。优秀16-20分,一般11-15分,较差0-10分。
4、仪容仪表(10%)
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单项满分10分。优秀8-10分,一般6-8分,较差0-5分。

 

 
器乐演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目的
器乐演奏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吉它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考生生理条件。
二、考试内容
1、考试规定乐器为3种:包括民谣吉他、电吉他(钢弦或尼龙弦)、电贝司。
2、以器乐演奏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一首曲目,其中民谣吉他弹奏一首练习曲(要求用pike,速度在d=80以上),电吉它、电贝司考生要求弹奏一首乐曲(要求速度为d=100以上,含两种以上节奏型)。
3、以器乐演奏为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一首弹唱作品(不同风格的乐曲皆可)。
三、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考生背谱演奏。说明如下:
1、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电吉它、电贝司自带效果器。
2、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
四、评分标准
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乐曲演奏基本功(50%)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单项满分50分。优秀40-50分,一般26-39分,较差0-25分。
2、乐曲演奏表现力(30%)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满分30分。优秀24-30分,一般16-23分,较差0-15分。
3、演奏作品深浅程度(10%)
考生演奏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
单项满分10分。优秀8-10分,一般6-8分,较差0-5分。
4、形象要求(10%)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举止大方。
单项满分10分。优秀8-10分,一般6-8分,较差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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