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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艺术类统考校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招生考试院 [2018-12-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附件 1
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
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
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
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
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报名费 130 元和艺术类
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 150 元(每专业)。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
考点高校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色彩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专业
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的考生,此三项只能
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
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
奏、作曲理论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
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
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
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其中一项进行
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即
兴评述 100 分、形象及才艺展示 100 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 90 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
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
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 150 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 100 分、
回答评委提问 50 分)、笔试 150 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 100 分、行书临摹 100 分、行书创作
100 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 100 分(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
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笔试 200 分(故事编写 80 分、
影视作品评论 120 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
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拟在我省设点高校应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
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
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
申请报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
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2. 设点高校要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
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选派责任心
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
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
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
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 1 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类统
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
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
考试院备案。
经高校推荐被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评委,若有违反相
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书法学专业
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
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
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
试科目须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
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
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1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9 年 1 月下旬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
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
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9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
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
和理科综合。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艺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
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 8 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
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9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为准。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9 年高
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
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
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作曲理论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类的相应
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合格专业填报
该校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
格,不涉及省级统考的,按院校要求执行。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
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
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
类志愿。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
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及表演:省内院校本科线原则上按合
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校考涉
及省级统考的省外院校本科线为 180 分。
3.音乐、舞蹈类:本科线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
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
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
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
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
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
控制分数线:
1.美术及书法学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
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
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
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
定。
3.舞蹈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
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
美术及书法学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
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
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
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
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
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
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
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
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
愿全部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
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
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
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
招生计划数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9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
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9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
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
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
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 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
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
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
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
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
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 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
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
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国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新的文件和精神执行。本办法未
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9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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