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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疆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招生网 2014-12-25 18:04:09

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统考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美术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19日,考试时间为12月2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3日,考试时间为1月15日-19日,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18号)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一、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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