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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关于青海省招收攻读研究生报名考试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10-9 19:46:04

2013年关于青海省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省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考务管理

(一)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指导招生单位和考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的报名工作,负责发布公告信息、现场确认、数据审核、考场编排、汇总上报、应急处理,及时向教育部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做好统考试卷的印制、评卷、复查、登分、汇总成绩及录取的协调工作。

(二)西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试卷接收、保管、收发、寄送及其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试工作。西宁市招生委员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研招考务管理的领导,制订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考务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三)本省研究生招收单位负责准确、及时完整地上传招生专业目录,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做好报名宣传和9月15日-17日全国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活动。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编制考生编号,按时回传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准考考生信息库,监控本招生单位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等。

(四)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开公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报名办法

(一)9月28日-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具体安排为:9月28 日-29日每天9:00-22:00时,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9月30日招生单位上报预报名中发现的问题。

(二)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须重复报名。

(三)推荐免试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省招办发给推荐学校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四)11月3日—7日,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省考试管理中心下载考生报名数据,制定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做好现场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编号,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招考服务大厅(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毕业证书审核、照相、报名信息核对和缴费(考生若在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后要求退出报名的,报名费不再退还)等现场信息确认工作,同时要求考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补办报名手续。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先到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获得资格认定后,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成招科领取网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校验码,然后根据教育部在网上公布的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一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七)现场确认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核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九)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认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十)11月15日—18日省招办将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上报教育部。

(十一)11月19日—11月26日,招生单位要按照招生工作进度要求及时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等信息,为准考考生编制考生编号,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由省招办在网上检查确认。

(十二)11月27日-31日,报考点下载本报考点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本单位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具体上传办法参见研招网相关说明)。

(十三)12月1日-12日,报考点上传考场安排库(库结构见附件2)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12月12日-13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检查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并上报教育部。

(十四)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五)2013 年1月7日12:00,关闭报名信息网站。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试题的保密和保管要求

1.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职责完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201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2. 西宁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研究生招生院校要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启用前要通过机要保密部门的验收。全国统考试题和各招生单位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开考前属绝密、机密级材料,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试题存放期间要有3人以上专职人员昼夜看管(其中一人为公安或武警人员)负责,不得脱岗,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 西宁市招生办公室按省招办提供的统考试卷数和各招生单位报名数据,对收到试题邮包的招生单位逐一地进行核对(密封的小信封一律严禁启封)。试题(卡)的接收应指定2名专职人员负责检查考生姓名、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附表是否一致、如附表不一致,要及时处理,并负责向招生单位催要在规定时间内未寄出的试题。

4. 省内各招生单位要加强自命题的管理。命题人员的姓名要决对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5. 省内招生单位在试题的命制、印刷、收发、保管、封装(分检)、移交(邮寄)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6. 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省招办,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并追究责任。

(二)初试考务要求

1. 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 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 西宁市招办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的安排和考前准备、监考培训、考试实施等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3. 考试考务要求按教育部印发《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考务人员须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纪律和程序,明确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方法。认真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4.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监控本考点考生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汇报有关考试情况。

5. 参加全国统一初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西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青海招考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12月初及时查询。参加单独考试和MBA考试的考生,初试地点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招办统一安排。

6.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不发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点要使用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格式的答题纸。

7. 考点应设立考务办公室和试题保密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8. 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严格考风考纪管理。考点要使用标准化考场,启动电子巡查系统,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屏蔽仪、身份证识别仪、电子狗、无线电监测控测仪),防范、封堵和重点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集体舞弊的行为,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群体舞弊和替考行为。对作弊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库。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统考及联考试题印制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只印试题。招生单位自命试题科目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应在准考证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作弊。

10. 考试结束后,由西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准确地向各招生单位(省内招生单位统考试卷除外)以机要邮寄的形式邮出考生答卷,同时将我省所有招生单位的统考试卷按考试科目以每袋40份进行密封装订,并送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11. 考点和各招生单位必须按《2013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的时间要求进行工作。附件: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不予公开)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不予公开)
 
 
工作阶段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负  责  单  位
 完 成 日 期
 
 
            准备
 下达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教育部
 8月31日
 
 
检查各报考点试题(卷)保密室准备情况
 省级招办
 8月31日
 
 
将报考点库(**BMD.DBF)上报学生司
 省级招办
 8月31日
 
 
对社会公布专业目录
 教育部 招生单位
 9月15日前
 
 
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咨询活动
 教育部、省级招办、招生单位、报考点
 9月16日-18日
 
 
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有关要求,制定内部演练方案
 9月22日前
 
 
组织报考点、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内部演练
 9月23日-24日
 
 
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教育部、省级招办、招生单位、报考点
 9月28日-29日

9:00-22:00
 
 
网上报名,省级招办、招生单位、报考点填写试卷邮寄地址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月10日-31日  9:00-22:00
 
 
省级招办和报考点下载考生网报数据,准备现场确认工作
 省级招办、报考点
 11月3日-7日
 
 
现场缴费、照相,确认考生网报信息
 报考点
 11月10日-14日
 
 
报考点将确认后的考生报名库(SBM.DBF)和考生照片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

省级招办检查报考点回传数据并上报教育部   
 报考点、省级招办
 11月15日-18日
 
 
各招生单位①下载本单位考生报名库、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审查考生学历(学籍)及相关报名信息,编制考生编号;②将含有招生单位说明的准考考生库(SBK.DBF)回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

省级招办检查招生单位回传数据并上报教育部
 招生单位、省级招办
 11月19日-26日
 
 
将本省(区、市)接收统考试题清样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省级招办
 考试中心另行要求
 
 
报考点下载准考考生数据,招生单位上传屏蔽《准考证》打印考生数据
 报考点、招生单位
 11月27日-30日
 
 
报考点上传本考点考场安排库(KCAP.DBF )
  省级招办
 12月1日-12日
 
 
检查报考点上传的考场安排库(KCAP.DBF)并上报教育部
 省级招办
 12月12日-13日
 
 
培训招生考务工作人员
 西宁市招办
 12月上旬
 
 
报名
 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随时了解《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招生单位
 12月25日-2013年

1月7日
 
 
关闭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功能
 教育部
 1月7日24:00
 
 
 

 

 

 

 

 

 

命题      考试      评卷
 机要寄送统考试题清样到各省级招办
 考试中心
 另定
 
 
分省印制统考、联考试卷
 省招办、考试中心
 自行确定
 
 
印制自命题试题并密封,机要寄送各试题接收地点                
 招生单位
 12月16日-18日
 
 
根据SBK.DBF库和《初试考生情况表》清点试卷
 报考点
 12月31日前
 
 
考试                                  
 报考点
 1月5日-6日
 
 
考试(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
 报考点
 1月7日
 
 
将试卷和《初试考生情况表》及《违规处理意见书》寄报考单位及相关单位
 报考点
 1月8日-9日
 
 
交换答卷电子扫描图片
 省招办
 考试中心另行要求
 
 
补考
 报考点或招生单位
 2月6日前
 
 
评卷
 省招办、招生单位
 2月15日前
 
 
汇总本省(区、市)各招生单位所有考生的成绩库(SCJ.DBF,含统考、联考、单考),并报教育部
 省招办
 3月1日
 
 
将自行划定的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自行划线试点学校
 3月8日
 
 
          录取
 全国录取工作会议                       
 教育部          
 3月下旬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生源缺额信息
 招生单位
 录取工作会后5天内
 
 
对考生进行复试、组织考生体检,通知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招生单位
 4月中旬前
 
 
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上传拟录取名单
 调剂招生单位
 4月底前
 
 
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库(NLQ.DBF)并报所在省(区、市)招办
 招生单位
 5月9日
 
 
录取工作联合检查办公会
 教育部学生司、省级招办
 5月中旬
 
 
发出录取通知书
 招生单位
 5月底
 
 
将录取考生信息库返回考生报名所在省(区、市)招办
 教育部学生司
 6月15日
 
 
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复查
 招生单位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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