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现将在海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的考生违规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违规情况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
联系电话:65852288。
海南省考试局
2016年2月3日
考生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02696213407096
思想政治理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105896000002565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05896000001614
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年
第九条第(三)款
105336460303943
药学基础综合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105716212800758
西医综合
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