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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大学法学院考研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爱考网 [2020-5-2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考生初试各科目成绩需要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030101]法学理论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50%;[030102]法律史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250%;[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50%;[030104]刑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50%;[030105]民商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50%;[030106]诉讼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30%;[030107]经济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60%;[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40%。[030109]国际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20%;[0301Z2]财税法学采取等额复试;[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160%。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拼音(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于5月6日后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47.105.75.197: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

  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4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涵盖的笔试和面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辽宁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

  所有复试项目拟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腾讯会议模式进行。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三:辽宁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腾讯会议双机位设置模式。

  (四)复试日程

  具体详见附件四:各专业复试时间表

  三、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四、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2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综合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复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出现相同情况,对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总分确定排名顺序;前一成绩仍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业务课程之和确定排名顺序;前一成绩仍相同者,以业务课(一)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前一成绩仍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确定排名顺序;前一成绩仍相同者,以外语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通过远程方式提交到学校统一的平台(具体请关注网站后续通知),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学硕)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电子信箱:42819721@qq.com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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