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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生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20-10-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一、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他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150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具体以我校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并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

  (二)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基础良好。非艺术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应用能力B级;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三、接收程序

  (一)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2020年10月12日至25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

  (二)我校相关学院分批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复试,并根据学院的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时所需提交资料: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硕士);

  5.考生若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或英语水平证书等,请复试时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6.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标准与要求见第二款)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接收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申请情况可分批复试,复试一般包括综合面试、英语能力测试等内容。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接收复试录取工作须在10月下旬前结束。

  (三)录取与入学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并于2021年6月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3.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已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2021年9月20日前,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五、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与学制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制如下:

  (1)艺术、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3年;

  (2)应用统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学制2年;

  (3)翻译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2年;

  (4)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4500元/年,学制3年;

  (5)除上述各专业外其它全日制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学制3年。

  学制是指该专业标准学习年数,如学习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延迟毕业,但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

  最终学制以我校培养文件为准,学费标准以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支持硕士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将享受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产生。

  (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100%覆盖,推免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三年级80%覆盖,其中,15%一等10000元/年,25%二等6000元/年,40%三等3000元/年。

  (4)学校还设有“三助一辅”岗位、各类竞赛奖、社会奖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如上级部门有新的奖助政策要求,将按其规定设置。

  六、考生咨询电话

  (一)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

  地址: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电话:0773-2322180传真:0773-6765069

  网址: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uet.edu.cn/gra/

  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guet.edu.cn/yjszs/

  联系人:闫老师吕老师

  (二)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机电工程学院
徐老师
3569218
009法学院
张老师
2305515
002信息与通信学院
孙老师
2231981
01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郭老师
2291680
003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彭老师
2256932
011马克思主义学院
孟老师
2310263
004艺术与设计学院
石老师
2305205
012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李老师
2305206
005商学院
冯老师
2191501
013 MBA教育中心
古老师
2239024
006外国语学院
高老师
2230401
014海洋工程学院
简老师
0779-2660806
007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黄老师
2291370
015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王老师
2191396
008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李老师
2208106
    
  (三)申诉举报电话:0773-2322180(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七、附则

  以上事项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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