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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宁夏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上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8-3-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关于上报2018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准确及时颁发2018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06]282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精神,现就报送2018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办法
1、2018届普通高中应届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2017届普通高中结业或肄业的学生补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必须使用纸介质签字用印的方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规定,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必须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分别列出进行报送。
3、综合素质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后,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4、在录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项中注明W或L。其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报名所报科类认定文科或理科;未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认定文科或理科,原则上以第一次录入上报的信息为准。
5、正在休学的学生和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得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1、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学校报送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后,转换成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导入程序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11日至13日由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并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发送到考试院学考处张伯阳老师处,邮箱:2804496738@qq.com
2、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将本校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成数据库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xfk.dbf,并压缩为Zip格式,于4月10日前将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电子版发送到考试院学考处张伯阳老师处,邮箱:2804496738@qq.com
3、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信息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结构必需按照学分导入程序中的“dbf文件格式说明”字段要求设置,如文件格式不符所造成的数据信息导入错误,责任自负,我院不再另行处理数据。
三、报送说明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不仅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的有关名词解释,“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结业),既“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参加各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书面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 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从2019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将与普通高中学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直接挂钩,因此,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按照学生实际在读和完成学制年限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张伯阳  电话:0951—5559172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  电话:0951—5559155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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