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考试院文件
宁教考院会考[2010]13号
关于报送2010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准确及时地颁发2010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宁教基[2006]207号)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06]282 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10届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范围及办法
1、报送对象为2010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文化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要求,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中所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分别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进行报送。
3、综合素质按照《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后,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4、在录入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学文(W)或学理(L)项中注明W或L。参加2010年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所报文理科为准确信息。
5、正在休学的学生不可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如果上报视为已复学,将不再办理下一届学籍的复学手续。
6、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可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二、报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时间及程序
1、各普通高中学校请于3月3日前将学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
2、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将学校报送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汇总后请于3月10日前报送考试院会考处。
3、考试院会考处将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生所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进行汇总,汇总后的成绩视为学生的毕业成绩。
三、报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的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要组织学校真实报送学生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可将学校报送学生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拷盘报送,也可将成绩数据库文件压缩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3、成绩录入软件者可在www.nxks.nx.edu.cn/网站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什么疑问请与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联系。
联系人:王 敏 电话:0951—6012063
邮箱:nxhkbwm@126.com
牛永彪 电话:0951-6971068 13995276087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报送 普通高中 学分 通知
宁夏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