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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安徽教育厅 2015-7-8 11:38:29

附件2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要求,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
我省从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高中新课程形式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多年实践来看,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了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推动高中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因材施教的作用。对于促进普通高中与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水平,也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办法》研制的过程
《办法》的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两次发文要求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积极就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提出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吸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个办法”初稿。二是认真研究起草文件。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有关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教研部门及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研究起草文件,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吸取精华,形成三套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反复修改完善。在“学考方案”初稿的基础上,加强评估、论证,提出了学考”三套“方案,多次组织讨论,并征求教育局负责同志、教研、考试和高校招生部门、普通高中校长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先后五易其稿,经厅常务会审议,选择一套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型和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6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
为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合格性考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由省里组织统考,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学校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组织考试,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学生可以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6门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考试成绩进行等级赋分后计入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与选修内容为依据。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参加。
四、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关系,以及等级性科目的选择
学生先参加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选择参加相应科目等级性考试。各学科的合格性考试以及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科目均只能有1次考试机会。合格性考试在高三上学期高考报名前提供一次补考,供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的学生参加。
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这是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等级性考试限选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选。
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的选择
《办法》中给出了在校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时间建议,旨在引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特长安排好高中学习计划。
就合格性考试来说,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可以在地理、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3科的合格性考试选择1-3门参加考试。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学生必须完成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在高三年级上学期高考报名前参加1次补考。
参加等级性考试以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为前提,等级性考试与高考统一组织,同期进行。学生若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参加地理、生物的合格性考试并合格,可以选择在高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的等级性考试。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末与高考同期提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结合高二年级参加等级性考试情况,从中选择1-3门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由于等级性考试成绩与学生录取高校直接相关,所以学校要指导学生慎重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与时间。
普通高中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科目数量,防止学科突击教学以参加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省教育厅每年将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形式
《办法》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考试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学生选考3门,其成绩再以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考总分。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淡化了分分计较,减轻学生考试的心理压力。
《办法》中给出两个等级赋分的办法。办法一按照教育部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规定的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25%的框架,再由五等进一步细化为21级,每一级占一定比例,21级比例划分基本呈正态分布。办法二借鉴了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赋分的办法,整体上将学生成绩细化为21级,21级比例划分也基本呈正态分布。
两个等级赋分办法纳入21级比例划分的人数均排除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由低至高,按照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每个级差3分,E等赋分40分,满分100分。
等级赋分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征求意见稿提出两个方案供比较,也期待各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等级赋分办法。
七、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措施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历(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因此,相比目前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承载的功能更加重要。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组织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考试成绩可信可用。《办法》重点强化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处室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二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的权威性。三是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机构和队伍,加快题库建设,确保命题专业化。四是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加强阅卷工作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五是建立关于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安全。
八、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预期目标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一方面将会促进学校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使学生知识面更宽,素质更加全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必须要按照课程方案开齐课程,保证每门课程基本的教学质量,学生通过以上课程的学习,掌握了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为进一步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也能够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是除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科外,其它学科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合格即可。二是现行高考科目是统一规定的,有的科目学生不擅长但又必须考。改革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的3科等级性考试科目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自主选择,扬长避短。学习自己有兴趣和擅长的,就不会感觉太累。三是改革后的学业水平考试,让学生有可能将选考的3门分散在高二、高三年级安排考试,可以减少高三年级的备考门数,减轻学习强度。
九、休学和外省转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处理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由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其成绩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外省转入学生普通高中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71号)直接给予确认,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由省教育厅进行具体的转换确定。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也可以放弃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申请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是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且对于已经在外省参加过的科目,只能获得1次相应科目考试机会。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应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相应科目的补考,也只限参加1次考试。
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学生流动会给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带来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十、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将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发生很大变化,就高考科目来看,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没有变化,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综(物理、化学、生物)2种科目组合,将来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3门的组合将有20种,再加上学生安排考试的时间上会有不同选择,学生的学习需求将更加多样,因此原来按文科班和理科班组织教学的管理模式必须转变,学校要加强学生学习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可行的修习计划,要将走班教学真正开展起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选择要求,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也为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普通高中要从学校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的实际出发,深化课程改革,充分发挥优势,找准办学定位,努力形成特色。普通高中校长应该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改革要求,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课程实施的领导力。各级教育部门将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政策,提升普通高中设施装备水平,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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