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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六年累计贷款206.8万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6-3-29 9:35:45 【字体:小 大】

世纪之交,在我国浩如烟海的词库里,有一个崭新的词汇频频闪现,熠熠生辉,那就是旨在帮助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的“国家助学贷款”。

  1999年6月28日,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从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消息宣布一个月后,北大、清华、中科院4名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成为北京市首批受惠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6年过去,国家助学贷款犹如和煦的春风,吹进莘莘学子的心灵,给他们摆脱贫困的希望,助他们实现大学的梦想。

  6年过去,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政府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一个主要措施。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计,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6年的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典型例证。

  破解难题,国家助学贷款纳入助学体系 

  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共同努力,始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努力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坚持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后勤社会化和招生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2005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在学人数达2300万人。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个人和家庭共同分担培养成本,这不仅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在上个世纪末,我国逐步实行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制度,由学生按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缴纳学费。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下,成本分担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有力地保证了高等教育在世纪之交的跨越式发展。不仅缓解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局面,同时也使更多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生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据统计,2004年,农村青年上大学人数占到当年大学招生数的51%,第一次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但是,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制度后,也确实使一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遇到很大的困难。

  教育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应该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来解决。为保证寒门学子就学并安心读书,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国家明确提出了“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工作要求。为此,国家采取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国家助学贷款。这是在我国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大量增加、原有资助措施无法满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需求的情况下,借鉴国外多数国家的做法,充分利用金融手段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资助措施。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主体,其他助学形式相互配合,为实现“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0年,中央加大工作力度,将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

  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为让这个新生事物成长壮大,党和国家领导人倾注了大量心血,教育、财政和金融等部门做出了艰苦努力。1997年到2003年间,国务院分管领导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批示达40多次。1999年至2000年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三次发文,批转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2001年至2002年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联合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当时三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出席。

  一系列工作迅速开展,几大部门协同作战: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会议推进工作,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四定三考核”制度,设立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多次派出检查组赴各地督办贷款工作,印发资助政策问答小册子,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这项凝聚中央领导心血、倾注各地各高校各部门汗水、牵动千家万户神经的好制度,在全国轰轰烈烈推广开来。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业,绝非小事。

  温家宝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帮助解决高校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

  党中央和国务院多位领导同志也对这项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国务院分管领导多次主持专门会议研究如何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亲自协调,具体部署。

  国家助学贷款“绝非小事”,每一笔贷款数额虽小,但它蕴涵的意义巨大。教育部负责同志在谈到国家助学贷款时说:“这绝不单纯是贷款问题,更是一个原则问题,它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关系到能否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问题。”

  努力推进,好制度一路走来不平坦 

  国家助学贷款,的确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促进了高校改革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截止到2003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贷款合同额65.2亿元,资助学生79.1万人。

  然而,对于广大贫困家庭学生来说,这数字毕竟显得太小,远没有达到最初设计的政策目标,远没有满足贫困家庭学生的需要。是什么原因使这件扶贫济困、利国利民的好事进展缓慢?

  造成国家助学贷款推进困难的原因是复杂的,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数量大,每笔贷款的金额小,经办银行工作量大,成本较高;运行机制的设计存在缺陷;有的地方领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认识不到位,配合不够。除此之外,国家助学贷款一路走来,还曾遭遇社会观念羁绊,还曾遭逢学生诚信尴尬……

  这些问题和矛盾,引起了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批示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金融部门反复调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的精神,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该《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贯彻落实好新政策,仍有赖于全社会思想认识的提高,有赖于各个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大力推进。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多是因为领导高度重视,对经济困难学生充满感情,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学校全力以赴向前推进。

  比如湖北,所有公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部启动。这缘于湖北省委、省政府带着感情抓贷款,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做出专门批示,要求全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直接推动。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省属高校已审批发放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3.56亿元,受助学生达7.2万人。

  比如贵州,虽然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省份之一,但却是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最稳定的省份,全省没有一所高校被银行停贷。这也是由于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一出台,省政府就连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l个月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实施细则。当年秋季,全省7000多名贫困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全部顺利进入大学。自2000年启动国家助学贷款以来,贵州省已有8万多名贫困家庭学生获得贷款。

  “风物长宜放眼量”。不必过于担心贷款有风险,不必过分指责学生欠诚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出去,应该是贷有所值,不会是“不划算的买卖”。中国银行作为115所中央部属院校的中标银行,就有这样的胆识和远见。中国银行负责同志说:“今天向我们申请贷款的大学生,很可能就是我们10年以后的黄金客户。”

  创新机制,助学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一路走来不平坦,但通过创新和完善机制,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道路正在越走越宽。

  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在哪里?还款年限延长,由4年改为6年;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这些创新的做法,进一步保证了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顺利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可以说,新政策让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让程序从不规范到规范,更符合市场规律了,更明确政府责任了,银行风险小了,政府补贴多了,还贷时间长了,学生告状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实施新政策、新机制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超过了以往5年的总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120.4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102.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目前,中央部属高校已全部落实了承办银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学生基本上可及时得到贷款。大多数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实了承办银行,正在进行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5亿元,辽宁、湖北的贷款合同金额已超过4亿元,江苏、山东、广东、陕西的合同金额已超过3亿元。

  在河南,国家开发银行从不“惜贷”。2004年,经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试点承办了河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属高校的贷款学生达到12.3万人,贷款合同金额达到5.7亿元。由于贷款供应充足,河南国家助学贷款已呈现出从银行“惜贷”向学生“慎贷”转变。

  在湖北,“代偿制度”让高校、银行和学生三方满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学毕业到基层,助学贷款政府还。”它不仅解决了贫困地区缺乏高素质教师等问题,而且解决了贫困家庭学生就业、还款难的问题,同时为银行化解了风险。

  在陕西,长安大学在密切银校合作上,实现了互利双赢。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学校将建设发展的融资等工作与助学贷款业务有机结合,调动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经办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还主动在学校设立了年均10万元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受到社会高度赞誉。

  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对财政困难且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奖励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共拨出5.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6年还将继续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奋:高职院校贫困学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严格按照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与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一视同仁!

  为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落实工作,教育部党组要求一定要把情况摸准,问题分析要透,对策制定要实,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面向未来,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发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006年,将结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和新机制的落实。与此同时,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理、违约管理等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努力降低贷款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宣布,由3.4亿个“信用档案”组成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这份借贷记录,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非凡的意义。

  实践证明,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立求学的必然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确保了高校扩招政策的顺利实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推进了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在维护高校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几年之后还款高峰到来时,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将大大降低。我们相信,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国家助学体系一定会更加完善,将会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实现他们上大学的梦想。(温红彦)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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