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5时,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情况。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会上介绍了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政策的问题。
赵路说,国务院13号文件讲的是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说公办的,因为我们有大量的民办高校和中职学校。在发布的三个文件里,我们对民办高校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问题也做了一个原则的规定。个人理解两部对民办学校做的这样的原则规定需从这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我们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相反是涵盖了民办学校。
第二,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的奖助学金制度,两部委的文件里有一些规定。比如,关于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两个办法里,专门讲了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就是4%至6%。另外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如果要申请国家奖助学金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这三个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都有一个申请的基本条件,最起码要符合这三项其中的一项。所以说,民办学校在新的国家助学政策颁布以后,要在办学行为规范上,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助学上,等等,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三,民办学校具体如何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由各个地方负责制定具体的办法。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只是确定了一条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是没有内容的原则,具体哪些民办院校?享受多少?因为民办学校的管理属于地方事务,包括中央所属高校的二级学校、独立学院,也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具体怎么操作由各个地方根据两部(教育部、财政部)这三个文件规定的原则来具体确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