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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等部队接收毕业生政策公布
来源:公安部 2008-11-10 14:56:12 【字体:小 大】

发布单位:公安部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以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2009年接收大学毕业生政策问答》近日由公安部网站发布。
    《问答》指出,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则不被接收。
    《问答》对年龄作出了规定,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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