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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31 9:33:02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黔教办师〔2012〕1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方式
     项目计划资助我省教师50名左右。其中省直属8所高校共32名,每校分配4名;地区9所本科高校共18名,每校分配2名。
     教育部对我省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二)为提高录取率,各高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三)各高校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于4月6日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我厅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你们。
    (四)各高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
      各高校要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考虑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与接受高校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研修情况。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跟踪培养,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五、其他事宜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可以分别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二)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师范处      丁兴华  
电话:0851-5280465  邮箱:gzsfchu@126.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文 鹏、林 涛      电话(传真):027-68752845
邮箱:gnfwxz@163.com

 

访问学者推荐表下载

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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