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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夏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5-8-25 7:36:43

录取
    2015年宁夏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   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坚持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成人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后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三)录取工作要求和时间
1.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工作在录取前进行。考试成绩统计结束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招生院校通知上线生源情况。上线生源数大于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应尽早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生源与计划系统”在网上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
因考生较少及学校招生计划不足开班名额而调整专业的上线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整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
3.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4.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点) 要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查询本校生源情况,调整录取计划,制定录取方案;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
5. 录取工作将于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
    6.考生可于2015年1月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四)免试及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1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4、5、6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五)新生入学复查
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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