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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疆成人高考考前温馨提示

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10/22] [查分关注微信公众号:考升]

2021年全国成人高考将于10月23-24日举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提前熟悉考试须知,做好应考准备

一是落实防疫要求考生主动配合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安全检查、防疫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按考区(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进行考前健康状况核验,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时限有具体要求,以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下同)参加考试。

是看准考试时间。考试详细时间见附件。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了解场规则。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上及必要的考试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否则按违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

是严守考试纪律。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条款的行为,如替考等将受到法律制裁考生违纪违法等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广大考生兑现承诺、诚信考试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接受社会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

广大考生健康考试、诚信考试

 

附件:1.自治区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2.考场规则

 附件1

自治区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

      科目

日期

10月23日

10月24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

数学(理)

史地(文)

理化(理)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10月23日

10月24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

报考的

专业

考一门

14:30-17:00

英语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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