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成人高考 - 分省成人高考 - 江苏 - 正文

2015江苏成人高考艺术体育术科专业加试工作通知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2015-9-8 20:36:44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术科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有关考点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15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含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等专业)的加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和组织管理
经研究,确定南京师范大学为艺术类专业加试考点,南京体育学院为体育类专业加试考点,扬州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为旅游管理专业加试考点(南京财经大学只承担报考本校的考生加试工作),扬州大学为烹饪专业加试考点。改革项目试点院校术科专业加试由本校负责(可以院校合作联考,也可以单独组织考试)。
艺术类(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继续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体育学院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旅游管理(高起本、高起专)、烹饪(高起专)专业实行招生学校联合加试的办法。
各考点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纪检、成教、保卫、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院系领导组成的成人高校招生术科专业加试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细化流程,规范管理。要制定详实的专业加试工作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加试工作。要着重抓好考试组织、安全保卫、试卷保密、考风考纪等重要工作。
二、报名、考试时间和考前准备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考试时间为9月19日;旅游管理、烹饪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考试时间为9月26-27日;改革项目试点院校术科专业加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由考点院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各考点院校要根据专业加试的特殊要求和报考人数,合理选择场地、布置考场、提供考试必备的器材、文具和设备。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程序、《考场分布平面示意图》、《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等。并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
三、命题工作
各加试科目依据《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术科专业(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统一加试指南》(2012年版)进行命题和制卷,并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同一加试科目命制多套试卷的,应控制好难易度。确保试题不出现政策性、科学性、公平性及技术性等问题。
专业加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秘密级材料。
各考点院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有较高业务水平且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科目考试的专业教师参加命题工作。
艺术类专业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参加省统一命题人员必须与省教育考试院签定《2015年成人高考术科专业加试命题人员保守国家秘密暨遵守职业道德协议书》(协议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
四、评分(卷)工作
各考点院校要按学科成立学科考评组,各考评组设组长、副组长和评委若干人,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所有考评组成员由考点院校专业加试领导小组确定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考评组成员发聘任函。
评分(卷)工作开始前,所有考评组成员须接受组长的培训,熟悉评分内容和细则,统一评分尺度;现场评分(卷)时,考评组在组长的带领下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判、互不干扰,客观公正进行评分。加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如确需更正成绩,须由审(复)核人填写《成绩修改单》,并经该科目考评组组长签字批准方可修改,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评分(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院校应立即进行成绩处理并确保处理结果准确无误。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处理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江苏省信息中心承担,其他专业的成绩处理由考点院校自行负责。
各考点院校在评分(卷)工作结束后对原始评分表要封存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保存期为半年。
五、成绩发布
各考点院校于10月9日前将加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10月12日全省统一发布加试成绩。
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在成绩发布后5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术科专业加试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2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